睿石观市——2020年7月
2020-07-02
市场回顾
2020年6月,A股市场风险偏好持续提升,结构性行情反复演绎,创业板指数不断新高,核心资产一路向上。板块表现方面,电子、传媒、医药生物、计算机等板块涨幅居前,建筑材料、建筑装饰、银行、采掘等板块表现较弱。流动性方面,6月增量资金持续流入A股市场,北向资金继5月流入超200亿后,6月净流入逾540亿元;两融余额已超过1.1万亿元;公募基金规模持续提升,爆款基金频现,年内新发基金规模已超万亿。在增量资金的推动下,交易量中枢持续提升至7500亿-8500亿元区间。
市场展望
回顾疫情之后的市场走势,最初的企稳反弹是通过货币政策宽松预期带动,随后资金在估值提升的大环境下寻找业绩确定性较强的板块,最终在大消费板块形成抱团,以短期的戴维斯双击带动了结构性的行情。虽然部分行业及板块的估值已经提升至历史高位,但长期来看,A股市场仍存在结构性机会。
首先,逻辑明确,行业估值提升以盈利预期为基础。A股整体估值性价比仍然较高,但疫情发酵以来行业估值分化明显,拥有确定性预期的行业受到资金抱团追捧,充分享受确定性估值溢价,而确定性相对较弱和一致盈利预期有下调风险的各个行业则一直处于估值触底的状态,如金融地产等板块估值极低却少人问津。随着复产复工的稳步推进,基本面数据触底反弹,在经济逐步进入顺周期的情况下,前期确定性较弱的行业有望步入估值重塑区间。而估值偏高但业绩确定性较强的板块随着自身盈利增长会逐步消化掉高估值的风险,中长期或仍有配置机会,A股有望进入均衡轮动估值抬升区间。
其次,增量资金持续引导估值中枢抬升。2018年初指数创新低以来,成交量已从2000-3000亿抬升至7500-8000亿,融资余额也逐步走高。未来随着公募基金、外资和居民资金的持续入市,A股股指中枢抬升还将会有稳定持续的过程。在货币政策预期方面,近期金融监管部门高层持续发声表示货币政策需要为日子留下余地,基本否定了继续大规模宽松和利率持续大幅下行的可能性,这也使市场对于未来流动性的预期产生了一些分歧。但监管层的表述是为了限制资金套利和防止资金空转,最终目标仍为扶持实体企业,长期对股市基本面起支撑作用。
最后,中美博弈窗口期有望持续。作为近几年地缘政治的矛盾制造者,美国内忧问题在近期达到高峰,疫情确诊病例单日新高、黑人事件骚乱升级导致国内矛盾激增,特朗普政府或无暇顾及中美博弈,关于香港问题的应对态度也弱于市场预期,在此前提下地缘政治风险有望降低,市场情绪有望持续提升。
产品操作回顾及展望
6月A股维持结构性行情,我们在保持原有核心资产仓位的同时使用部分卫星仓位灵活应对市场风格和热点的变化,取得了可观的收益。7月我们预计将在维持整体核心持仓的同时,对前期涨幅过大和估值过高的个股进行获利了结。在市场风格判断上,三季度中前期仍可能处在中美博弈窗口期,聚焦半年报业绩大概率是市场关注的主要矛盾。结构性行情或将持续,但主升结构或有调整。我们将重点关注安全边际较高、业绩确定性较强的低估值板块的业绩提升带来的结构性行情,主线有三:富含绝对收益属性的极低估值板块,如券商、地产等;经济复苏及社会秩序常态化带动业绩提升的板块,如社服、旅游等;主题投资继续关注5G产业链的应用方向,如云游戏、云计算、新能车等。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