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石观市——2020年8月
2020-08-03
市场回顾
2020年7月,A股延续6月的强势走势,月初在金融地产等低估值板块带领下指数涨幅扩大,上证指数重回3000点并突破3400点,创业板盘中创下2896点新高。A股开启牛市扩散行情,资金入场情绪高涨。月中虽有调整,但结构性牛市特征和赚钱效应依旧明显。板块表现方面,休闲服务受免税概念加持表现居首,军工、建材、券商等板块紧随其后。前期涨幅较大的科技类板块如通信、传媒、计算机等板块则表现相对弱势。流动性方面,7月成交额中枢持续抬升,破万亿成交额交易日数达到20日,最高单日成交额突破17000亿。偏股类基金单月发行超过2800亿份、融资余额增加超过2000亿元,居民资金流入股市速度加快。相比居民资金的情绪高涨,北上资金在7月呈现先流入后流出的情况,内资与外资开始出现背离趋势。7月整体净流入超过1700亿元。
市场展望
7月的A股整体来看涨势依旧,但结构与之前相比稍有调整,券商、周期、内需消费和军工等价值洼地板块轮番领跑大盘,前期受到资金追捧的科技股票则涨势稍缓。八月进入中报披露密集期,A股有望逐渐回归理性,进入“业绩搭台,估值唱戏”的中长期相对均衡性阶段。
第一,经济基本面持续复苏。7月制造业PMI回升至51.1,升至过去四个月以来最高,进出口订单连续反弹,景气程度持续向好。7月底的中央政治局提出要坚持经济结构调整,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扩大最终消费,要加快新基建建设等方针,下半年财政政策有望加速落地,经济托底预期仍在。同时,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有望使经济复苏进入新阶段,对内坚持扩大内需,刺激国内供给需求双提升;同时国外因疫情二次爆发复产复工受到影响,我国在保证国内需求的同时,出口订单有望持续超预期。叠加明年一二季度经济低基数的确定性高增长,我国有望进入经济复苏的顺周期。
第二,流动性持续向好。7月资金整体净流入超过1700亿元,彰显居民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热情高涨。随着“房住不炒”政策的持续收紧及A股赚钱效应的扩散,居民资金流入股市的过程有望持续。宏观流动性方面,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同时猪周期回落带来通胀压力减小,结合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依旧严峻,预计下半年的货币政策会延续宽信用稳货币的基调,短期来看不会有退出的风险。
第三,地缘政治风险预期可控。7月中美博弈加剧引发外资持续流出,但全面脱钩概率依旧较小。中美博弈对市场情绪的影响已趋于边际减弱,如没有实质性风险爆发,则市场担忧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望螺旋式下移。但外资对于地缘政治的反应仍较为敏感,外资与居民资金的背离情况也值得持续跟踪。
产品操作回顾及展望
我们在7月调整了产品持仓结构,持仓风格以均衡配置为主,同时持续以卫星仓位进行动量投资,寻找事件性驱动的投资机会,同时在风险偏好相对较强的产品中加大军工板块配置,取得了可观的绝对收益。8月我们将继续自下而上重点挖掘业绩超预期并持续向好的优质板块和公司,重点关注的主线有三:一是在流动性持续宽松的环境下依旧处于估值底部的板块,如银行、地产、建筑等;二是在国内大循环中受到政策扶持及景气度向好、资金关注较多的板块,如新基建、新能车等;三是在国外复产复工受阻的情况下有望受益于内需及出口订单双景气的板块,如家电、轻工等。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