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4
睿石观市——2019年4月
一、2019年2月市场回顾
2019年2月,权益市场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拉动下,市场风险偏好明显提升,春季躁动行情启动。截至2月28日,上证综指收报2940.95点,单月涨幅13.79%;深证成指收报9031.93.00点,单月涨幅20.76%;沪深300指收报3669.37点,单月涨幅14.61%;创业板2月涨幅创历史最佳,收报1535.68点,单月涨幅25.06%。
我们在2月的投资研判中曾经判断2月市场可能迎来四大因素的共振:1.政策预期向好;2.流动性持续宽松;3.业绩风险出清;4.国际形势改善。而2月的市场走势证明政策(科创板加速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去杠杆达到预期目标)和流动性(外资持续流入、市场成交量骤增)均有超预期的表现,业绩风险(2月业绩披露窗口期)和国际形势(中美贸易战美国暂缓加税)的稳步向好也在预期之内。板块方面,受风险偏好上升影响,券商、电子板块均有大面积的估值修复;受政策预期带动的计算机、通信和农林牧渔板块也涨幅居前。而行业基本面表现一般和资金关注度较小的汽车、纺服和公用事业等板块涨幅较小,但也有10%以上的涨幅。
二、2019年3月市场展望
2019年2月的股票市场一扫2018年的颓势,出现了明显的赚钱效应,资金跑步入场,市场情绪高涨。进入3月,全面性的普涨将告一段落,股市将进入震荡调整的结构性分化行情。原因主要有四:一、随着两会的召开,投资者对于政策的预期将进入逻辑验证期,而科创板的加速落地也证明了金融改革政策预热期已过,开始进入落地期,市场的情绪和关注度也会随政策变动而发生转移;二、2月交易量激增,两市交易量从3000亿到10000亿只用了11个交易日,资金入场情绪高涨。后续MSCI扩容和养老金、保险资金入市有望带来新的增量资金。但2月增量资金主要靠融资杠杆资金带动,增速无法持续,加之后市交易情绪有望回归理性;三、3月将开始进入2018年报和2019年一季报的密集披露期,没有业绩支撑且前期涨幅过大的“妖股”将很难维持现有估值,分子端的企业盈利将成为3月和4月行情的重要驱动因素;四、历史经验表明两会期间行情多以震荡调整为主,不排除有投资者在两会期间习惯性卖出和前期获利资金集中了结的可能。
三、2019年3月投资策略
我们在年初的策略报告中提到2019年将遵循政策底——市场底——业绩底——经济底的寻底过程。经过2月大幅度的估值提升,我们认为A股在现有的交易量支撑下,大盘再次回到年初低点下方的概率较小,市场底已经基本确立。但A股企业盈利状况尚存在下修压力,我国经济数据仍处于下行区间,业绩底和经济底的确立尚需时日。
我们判断2019年是A股熊市到牛市的过渡期,期间熊市末期和牛市初期的特征会交替出现:贪婪与恐惧共舞,激进和谨慎并存。投资者可能被一根大阳线改变信仰,也可能因为持股短期涨幅过大而急于获利了结。市场的中长期走势无疑会遵循基本面的变化,但短期走势将由市场情绪主导,2019年上半年进入宽幅震荡的可能性较大,我们将继续秉承不忘初心的投资精神,在把握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力图挖掘超额收益,增强产品业绩弹性。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