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石观市——2019年11月

2019-11-05

一、2019年10月市场回顾

2019年10月,A股整体风险偏好下移,具有业绩确定性属性的行业表现较为亮眼。截至10月31日,上证综指收报2929.06点,单月涨幅0.82%;深证成指收报9635.33点,单月涨幅2.00%;沪深300指收报3886.75点,单月涨幅1.89%;创业板指收报1671.31点,单月涨幅2.69%。农业、家电、医药、银行等板块涨幅居前,军工、有色、钢铁等板块跌幅较大。

国庆期间全球市场利空不断,A股避险情绪显著增加,市场成交量持续偏低。投资者偏好业绩稳定、估值偏低的行业个股,金融地产及家电等核心资产表现良好。农业板块受猪肉价格高景气带动下持续强势上涨,在申万一级各行业中表现一枝独秀。关注度逐渐减弱的军工板块表现不振,受到PPI持续下行影响的上游行业如有色、钢铁等板块则持续低迷。10月下旬,政策提出把区块链作为核心自主创新的突破口,引发区块链概念大涨,但第二天开始板块即产生分化,截至10月底,本轮部分标的的炒作已临近结束。

北上资金方面,10月的流入规模虽低于9月,但仍呈稳定流入态势,且在11月MSCI再度扩容的情况下,预计北上资金流入仍将持续。家电、医药、食品饮料、金融、地产仍是北上资金重点配置方向,创业板的配置比例相较9月有一定提升。

二、2019年11月市场展望

进入11月,前期诸多因素对市场的影响已趋于钝化,A股市场资金的交易意愿也逐步减弱,指数出现大幅度波动的概率较低。11月值得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外部环境的变化。中美贸易摩擦谈判已取得一定进展,11月开始将启动关税清单排除程序,但A股乐观情绪已反应较为充分,尚需留意相关不确定性事件。此外,美联储降息引领了新一轮的全球货币宽松,全球经济持续走弱,A股作为持续对外开放的市场,与外部市场的联动风险也值得关注。

第二,流动性变化。11月MSCI将再度扩容,A股的纳入因子将提升至20%,且将纳入部分中盘股,对A股流动性将产生积极影响。货币政策方面,CPI持续上涨使市场对于货币政策持续宽松产生悲观预期,但现行货币政策已由单纯的总量控制政策逐渐过渡至与"六稳"相配合的预调微调政策,且CPI上行主要由食品项带动,对货币政策的挤压程度也相对可控。叠加全球范围的货币宽松政策,预计当前国内货币政策仍将以灵活适度为主,不会过度收紧。

第三,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中美贸易摩擦对A股的制约已逐步缓解,经济下行趋势已成为A股悲观情绪主导因素。从三季报来看,A股企业三季度盈利状况总体已有改善趋势,部分行业ROE已有回升迹象,业绩底部区间已逐渐夯实。配合国内稳增长、促消费政策密集发布,经济下行趋势也有望逐步触底。

三、2019年11月投资策略

11月A股市场存在一定的分化风险:解禁规模将创出历史新高,即将出台的减持新规也将对市场形成一定的估值压力,年底还会出现大规模商誉减值及业绩爆雷的风险。但三季报数据显示A股整体盈利水平已有企稳向好迹象,一些业绩触底且估值底部的板块及个股已具备配置价值。我们将重点关注两条主线:第一,具有稳定收益且估值较低的确定性板块,如家电、食品饮料、金融、地产等;第二,具有业绩估值双提升潜力,可以提前为明年春季行情左侧布局的业绩弹性板块,如计算机、电子、通信等板块。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