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石观市——2019年12月

2019-12-02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1

2019年11月市场回顾

11月,A股整体风险偏好维持低位,估值低位板块及科技类板块表现较好,前期涨幅较大的核心资产有所回调。截至11月29日,上证综指收报2871.98点,单月跌幅1.95%;深证成指收报9582.16点,单月跌幅0.55%;沪深300指收报3828.67点,单月跌幅1.49%;创业板指收报1664.90点,单月跌幅0.38%。电子、钢铁、建筑材料、电气设备等板块表现较好,计算机、农林牧渔、纺织服装等板块跌幅较大。

11月初在中美贸易战缓和预期升温、MLF利率超预期下调等因素作用下,A股走出冲高行情,回暖迹象明显。随后因外部局势动荡、国内经济数据不佳、前期获利机构调仓等因素导致A股震荡下行。11月后期受机构集中兑现盈利影响,前期抱团资金出现松动,超额收益明显的以贵州茅台、中国平安、恒瑞医药、爱尔眼科等为代表的核心资产出现一定幅度回调。而估值较为安全、库存处于低位的钢铁、建材等防御性板块和具有稳增长预期的基建板块则受到资金追捧。北上资金方面,MSCI扩容落地,净流入再创天量。


2

2019年12月市场展望

短期看预计将延续11月末的弱势震荡行情,市场情绪维持低位,理由如下:

第一,机构集中兑现盈利和存量博弈导致前期持仓较集中的核心资产有所回调,新兴热点尚不突出,资金流向较为分散。周期板块虽短期出现较高收益,但其走势多受需求端及政策影响,能否持续获得收益尚不明确。

第二,货币政策虽有超预期宽松,但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完善和经济体量的增长,新世纪的历次降息周期对经济拉动的边际效果已逐步递减,11月降息主要目标是经济逆周期调节,旨在稳增长与熨平经济周期波动,且受到未来数月可确定的高通胀影响,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的空间也十分有限。

第三,外部形势瞬息万变,美国参众两院对中国内政横加干涉,中美局势稳定性再受挑战,12月中旬的中美贸易谈判结果不确定性再次增加,市场风险偏好在局势明朗前将持续受到压制。

第四,MSCI扩容落地后,以外资为主的增量资金持续流入已告一段落,市场对后续增量资金信心不足。


虽然短期相对缺少机会,但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则蕴含上佳的配置机会,理由如下:

第一,财政政策持续发力,先行指标有望反弹。我国企业利润虽仍处底部区间,但以汽车为首的大类消费品降幅已有收窄趋势,发改委已明确表态将出台政策带动汽车销量增长,企业盈利有望企稳反弹;PMI为首的先行指标已重回景气区间,对后续市场情绪具有提振效果,经济有望步入企稳通道。

第二,货币政策在高通胀环境下超预期降息,货币宽松环境有望持续,流动性有望边际改善。

第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将为资金配置提供方向,助力明年春季行情,相关低估值及成长板块如遇回调都将存在配置机会。


3

2019年12月投资策略

我们认为12月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将总体维持窄幅震荡走势,防御避险及确定性机会仍为市场情绪主导。重点关注三条主线:第一,相对安全的低库存低估值相关行业,如钢铁、汽车、建材等板块;第二,具有防御属性的相关行业,如黄金、金融、地产等板块;第三,受益于政策持续扶持的新兴科技行业,可以提前为春季行情左侧布局的业绩弹性板块,如TMT等板块。


公众号底图.png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